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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医学论文造假被通报!
近日,科技部公布了一批部分教育、医疗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其中共通报了起46医学科研诚信案件及调查处理结果。
本次通报中有人被撤销了博士学位,有人被取消副高职称,有人被扣除绩效,还有医学高校主任被免职。
No.1 山东26起论文造假被通报
1、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刘某为通讯作者、黄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行为。对刘某、黄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毛某某为通讯作者、王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不当署名的行为。毛某某对论文被署名情况不知情。对王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王某某为通讯作者、杜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行为。对杜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王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6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6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青岛大学附属某市立医院姜某某为通讯作者、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刘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行为。对刘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姜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6个月,取消申请科研项目、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资格1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档次。
5、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刘某某为通讯作者、孙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不当署名行为。对刘某某、孙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高某某为通讯作者、赵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不当署名行为。高某某对论文被署名情况不知情。对赵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鞠某为通讯作者和**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行为。对鞠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刘某某为通讯作者、王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行为。对刘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王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6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6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9、青岛某大学药学院高某为通讯作者、韩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数据造假、不当署名行为;高某为通讯作者、韩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不当署名行为。对高某(与另外4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9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9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韩某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6个月,取消申请科研项目、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资格1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档次。
10、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孙某某为通讯作者、朱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行为。对孙某某、朱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1、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张某为通讯作者、王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行为。对张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王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6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6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2、青岛某大学药学院孙某为通讯作者、青岛大学附属某医院李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不当署名行为。孙某对论文被署名情况不知情。对李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3、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王某为通讯作者、张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不当署名行为。对王某、张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4、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韩某某为通讯作者、王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不当署名行为。对韩某某(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7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7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王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5、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吕某为通讯作者、赵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不当署名行为。对吕某、赵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6、青岛某大学药学院高某为通讯作者、生命科学学院李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数据造假行为。对高某(与另外4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9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9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李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6个月,取消申请科研项目、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资格1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档次。
17、青岛某大学附属医院韩某某为通讯作者、药学院高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造假行为。对韩某某(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7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7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高某(与另外4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9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9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8、青岛某大学药学院高某为通讯作者、基础医学院韩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图表重复使用行为;韩某某为通讯作者、高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不当署名、数据重复使用行为。韩某某对论文被署名情况不知情。对高某(与另外4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1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9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9年,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9、山东某医科大学冯某为通讯作者和**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数据、不当署名行为。对冯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
20、山东某医科大学王某某为**作者、李某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数据行为。对李冠贞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3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对王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3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
21、山东某医科大学郭某为**作者、赵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数据、代写、代投行为。对赵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对郭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3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
22、山东某医科大学周某为**作者、王某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数据行为。对王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对周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
23、山东某医科大学王某为**作者、张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数据行为。对张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撤销利用本篇文章的获利,撤销副**职称资格;对王某作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撤销利用本篇文章的获利,追回所得奖金,撤销主任医师资格,撤回山东省名老中医人才项目评审材料,暂停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1年。
24、山东**医科大学陈某为**作者、李某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篡改数据、不当署名行为。对李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对陈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撤销利用本篇文章的获利,追回所得奖金,撤销副主任护师资格。
25、济南市某人民医院刘某为通讯作者、山东省某医院王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医院对王某作出如下处理:诫勉谈话,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3年,取消评先树优资格5年,取消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资格5年;对刘某作出如下处理:撤稿,诫勉谈话,撤销医院内立项项目,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5年,取消评先树优资格5年,取消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资格5年;对其他作者王某、闫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诫勉谈话,撤销医院内立项项目,取消评先树优资格3年,取消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资格3年。
26、某东风总医院熊某为通讯作者、王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购买实验数据、代写代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王某作出如下处理:撤稿,退回已发放论文奖励,取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申报资格5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职称申报资格5年,撤销利用该论文结题的科研项目,扣除季度绩效;对熊敏作出如下处理:诫勉谈话,暂停评优评先资格1年,取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申报资格1年;对其他作者唐某、韩某、毛某、陈某、曾某作出如下处理:诫勉谈话,取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申报资格1年。
No.2 上海2起论文造假被通报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某附属医院游某为通讯作者、王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图片重复问题。论文发表后王某某就图片问题向杂志编辑部申请勘误,编辑部于2019年2月正式刊出勘误。王某某对论文的形成及发表负主要责任(该生已于2020年4月结业后离校);对游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退回相关奖励。
2、上海市某医院陈某为**作者、苏州大学某附属医院凌某某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行为。对陈某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博士学位;对凌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诫勉谈话,停招各类研究生1年,停止申请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2年。
No.3 山西4起论文造假被通报
1、某医学院贾某某为通讯作者、田某某**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第三方代写、伪造数据、抄袭行为。对贾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其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取消其参加科研奖励、科技人才推荐评选、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资格1年;对田某某出如下处理:行政警告处分,撤销副教授资格,取消其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取消其参加科研奖励、科技人才推荐评选、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资格1年。
2、某医学院附属某医院秦某某为通讯作者和**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伪造数据、编造成果行为。对秦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撤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取消其参加科研奖励、科技人才推荐评选、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资格1年。
3、山西医科大学某医院郝某为通讯作者、滕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系滕某购买论文、代投论文,未经郝某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并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对滕某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博士学位;对郝敏作出如下处理:暂停招收研究生2年。
4、山西医科大学某学院王某为通讯作者、山西某医院(山西医科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王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系王某某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王某某未经王某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对王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其他处理由其人事所在单位进行;对王某作出如下处理:暂停招收研究生2年。
No.4 陕西2起论文造假被通报
1、延安大学附某属医院王某某为通讯作者、延安大学医某学院王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不当署名行为。对王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晋升职称资格5年,取消招收研究生资格3年,取消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取消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资格5年,取消申请科技奖励(成果、荣誉)、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四级降为七级,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年;对王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晋升职称资格5年,取消招收研究生资格3年,取消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取消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资格5年,取消申请科技奖励(成果、荣誉)、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五级降为七级,免去其检验系主任职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年;对其他作者赵菊梅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资格1年,取消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1年,取消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资格1年,取消申请科技奖励(成果、荣誉)、科技人才称号资格1年。
2、延安大学某医院于某某为通讯作者、陕西省核工业某医院汪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汪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诫勉谈话,取消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资格5年,取消各级各类评优资格3年,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3年,退回相关奖励金额。于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诫勉谈话,取消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资格5年,取消各级各类评优资格3年,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3年。
No.5 江苏2起论文造假被通报
1、南京中医药大学某附属医院葛某某为通讯作者和**作者发表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纂改数据、不当署名、不当标注行为。对葛某某作出如下处理:撤回论文,撤销博士学位,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给予警告处分和党内批评教育。
2、泰兴市某医院严某为**作者、苏州大学某医院徐某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行为。对严某作出如下处理:终止其学习资格;对徐耀增作出如下处理:批评教育,停招临床型博士研究生1年,停止申请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1年。
No.6 黑龙江4起论文造假被通报
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尤某作为**作者和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不当标注行为。对尤某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撤销该论文的科研奖励,并收回全部奖金,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5年,取消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限期1年内对课题组其他成员的研究进行自查,避免同类事情发生。
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孟某为**作者、毕某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代写、不当署名行为。对孟某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5年,取消晋升研究生导师资格4年,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对毕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3年,取消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限期1年内对课题组其他成员的研究进行自查,避免同类事情发生。
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钟某某为**作者、葛某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不当署名行为。对钟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5年,取消晋升研究生导师资格4年,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对葛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3年,取消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限期1年内对课题组其他成员的研究进行自查,避免同类事情发生。
4、哈尔滨医科大学某医院赵某某为**作者、杨某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不当署名行为。对赵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5年,取消晋升研究生导师资格4年,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对杨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撤销该论文的科研奖励,并收回全部奖金,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资格3年,取消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限期1年内对课题组其他成员的研究进行自查,避免同类事情发生。
No.7 吉林4起论文造假被通报
1、吉林大学某医院冯某为通讯作者,尹某某、李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数据的行为。对尹某某(与另外6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终身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3年,撤销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职务;对李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6年,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2年,作为在籍研究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冯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6年,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2年。
2、吉林大学某医院王某为通讯作者和**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数据的行为。对王某(与另外1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终身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终身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对其他作者孔某某(与另外4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6年,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2年,撤销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职务。
3、吉林大学某医院孙某某为通讯作者,吉林大学某医院尹某某、北京中医药大学某医院付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数据的行为。对尹某某(与另外6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终身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3年,撤销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职务;对孙某某(与另外3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6年,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2年;对付某某(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作为在籍研究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吉林大学某医院李某某为通讯作者、许某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数据的行为。对许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6年,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2年;对李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5年,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12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1年,撤销主任医师职务;对其他作者池国男(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5年,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2年,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12个月,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1年。
No.8 湖北、河南、河北共2起论文造假被通报
1、湖北某大学魏某为通讯作者和**作者的论文,经调查,存在篡改数据、图表行为。对魏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该论文在学校的成果等级认定资格,该论文不得用于报奖、年终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审等,取消科研项目申请资格3年。
2、长沙某眼科医院林某为通讯作者,河北郑州大学某医院黄雪桃、河南大学某医院王某为**作者的论文,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代写代投、抄袭、编造研究过程、违反科技伦理规范、违反署名规范的行为。对黄某某作出如下处理: 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年,推迟晋升职称3年,取消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5年,撤销获批的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和医院共建项目;对王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年,推迟晋升职称1年,取消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3年,限制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对林某作出如下处理:诫勉谈话,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等资格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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