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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经**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可以提供中医服务。
近日,《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条例(草案)》明确指出,经**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另外,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可以提供中医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医师类别主要分为临床类别医师、口腔类别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及中医类别医师。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可见,《条例(草案)》的此项规定,或将破除中医医师和其他临床医师之间的壁垒。获取中医医师资格的医生可参与到其他科室的诊疗活动中来。临床类别医师通过系统中医药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后也可以提供中医服务。
01各区应至少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
《条例(草案)》拟规定,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区人民政府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应当符合北京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征求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同时,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明确举办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支持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门诊部,为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开办中医诊所提供相关便利。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在会上表示,截至2019年底,北京拥有中医医疗机构1224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71家)均设立中医科,共有中医医师20899人和中医床位数25519张,千人口中医医师数(0.97人)、千人口中医床位数(1.18张)均位居全国前列。就全市而言,占比11%的中医医疗机构贡献了24.7%的医疗服务量。
02突发公卫事件要中西医联合救治
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条例(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北京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中医药防治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在提供诊疗服务同时提供中医健康管理建议。
《条例(草案)》要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
同时,《条例(草案)》对规范学校教育、师承教育做出了相应规定,提出有必要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主任刘玉芳认为,人才培养作为中医药传承的重要内容,是中医药学术理论和技术专长得以薪火相传的核心,也是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刘玉芳建议,首都中医药教育资源丰富,有条件进一步完善首都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规模,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鼓励非中医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有效推动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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