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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23条新政涉及药品的审批、供应、采购配送、药价监测、医药费控制等。根据《实施方案》,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时下,各地各级医院相继实行了网络化诊疗,医生处方都“写”“在电脑里,患者看不到处方,医生开了什么药?价格是多少?自己一概不知。
想要纸质处方,医生往往不提供,也就谈不上拿着处方去药店购药。因为没有纸质处方,医院药房就是患者**的选择,又怎谈得上自主选择购药渠道?
医院使用电子处方,看起来方便了患者,却为患者到其他药店购药设了一道坎儿,成了阻止患者外流的“潜规则”。
针对这一状况,北京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及相关规定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同时,该市还将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这对广大患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取消了医院处方药的垄断权,让医院药房跟药店一起参与社会化竞争,符合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更加人性化,同时给患者了更多的选择权。
在“放、管、服”背景下,“自主选择购药渠道”关键是落实到位,各医院切勿我行我素,让文件“永远在路上”。
首先,要在门诊大厅通过流动字幕等渠道多作宣传,给患者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其次,在各诊室内要有患者可自主选择购药渠道的提示牌、提示用语;再次,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时,必须主动询问患者是否需要纸质处方,视患者需要,打印出纸质处方交与患者,任由患者选择购药。
另外,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纸质处方开具情况及患者对自主选择购药知晓选择情况明查暗访、飞行检查,对违规医生及相应医院实施必要的处罚,从而让患者购药时“货比三家”,享有更多实惠、更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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