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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西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的通知,江苏仪征已出,金英杰小编为您整理如下,请广大考生注意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祝学习愉快,顺利**。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2016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相关要求的我市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人员。
(一)执业医师
1、2016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2、2015年及以前本科毕业生(2015年8月31日前有试用单位)
3、2014年前毕业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专生(执业注册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满2年)
4、2011年前毕业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专生(执业注册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满5年)
(二)执业助理医师
1、2015年及以前大专毕业生(2015年8月31日前有试用单位)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本省中专毕业生(外省中专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二、现场审核时间:
3月21日—3月25日(8:30—11:30,14:30—17:00)
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3月17日24:00前登录“**医学考试网”报名后,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持《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及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到卫计委医政科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提交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一)、2016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3、所在院校出具的考生当年毕业的证明和专业型研究生证明,以及在校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实践训练的证明;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8月31日前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后续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证明。
(二)持有效毕业证书人员
**面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第二面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第三面 学历证明复印件;
第四面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无需提供,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以后);
第五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第六、七面: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提供);
第八面:试用期(执业期)考核证明(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的,后续时间的另外单独提交);
第九面:考生承诺书(应届毕业生提供)。
(三)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2)在1998年6月26日之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
(3)省中医药局考核合格并推荐的证明。《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装订,《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另外收齐上交。
四、报名费用(请自备零钱):
执业医师:口腔540元,其余450元
执业助理医师:口腔430元,其余340元
五、注意事项
1、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名册由我委相关科室提供,其余单位考生请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单据或工资条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报考单位公章,不在名册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在我市报考。
2、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3、“考核证明”填写完整后用A4纸张打印。
试用起止时间:①应届生:**张,2015年8月31日—2016年3月21日;第二张,2016年3月22日—2016年8月31日。两张分开收集,一起报考点。②其他考生:填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时间段上应满足相应要求(一年、二年、五年)。
考核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或考核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时间段的考核合格证明。
4、列入我省招生计划,并取得医学类专业学历本科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其学历可以作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需提供我省招生计划批文或相关备案资料)。
5、本科以下学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确需在我省报名者,需提供能证明其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需提供招生计划。
6、尽管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其学校或毕业专业不在当年《全国普通高校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名单》中,或其学校或毕业专业在《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中的,不能报考。
7、各二级医院由单位统一负责先行审核、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报名。
8、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医师参照本通知提交审核材料。
9、请各卫生院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医。
仪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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