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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及梅州市卫生健康局有关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相关事项
广东省继续使用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下称省网),考生应按照考点指定时间完成报名费缴纳,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相关准备。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24年1月22日至2月4日24时前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nmec.org.cn/,下称国家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根据试用机构所在地市选择报名考点。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报名点(兴宁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35号四楼)受理全市各单位考生报名材料的现场确认,请各单位指定一名业务熟悉同志,收集本单位所有考生报名材料到现场确认,社会办诊所由考生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或逾期未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现场审核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资料→提交纸质报名相关材料)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请考生按《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见附件)进行排序、装订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
现场资格审核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主要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明、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学习形式、试用机构及试用岗位、报考类别、注册年限(执助报考执业)等信息,同时核对考生网报信息与所提供材料信息是否一致,若有错误应及时在国家网及省网中进行修改或完善。考生报名信息核验信息无误后,由报名点(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在国家网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手写签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后果自负。请各考生按<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整订及分类报送要求>(见附件)进行排序、装订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考生须提前关注广东省医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医考服务”栏目进入“省网报名”页面或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传,但需保证清晰,不接受复印件上传),对不符合要求(例如:扫描件不清晰、缺项、上传错误等)的将作审核不合格处理。完成材料提交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审核期间内,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考点审核结束提交考区后,考区不受理资料补传。
(三)缴费事宜
考生考试费于考点审核通过后在省网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18日—24日。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已缴费但资格审核未能通过者将在考区审核结束后原路退回缴纳费用。
二、信息验证及报名备案
考生学历信息验证及报名备案等有关事宜,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64号)执行。
如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或2022年准考证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向考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考点审核确认,并在相关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考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并报省考区办公室备案。
三、短线医学加试
广东省在儿科岗位工作,需要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可在国家网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儿科”加试,并在现场审核时提交《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3)。
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儿科”字样,限定在儿科专业岗位注册。
四、相关材料核验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报考时提交《当年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8)并于2024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报名点办公室进行核验。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在报考时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9),并于2024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4)到考点办公室。
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医政医管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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