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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2018年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指南(试行)

来源:金英杰医学       点击数:7124      更新时间:2018-10-09
广东东莞市2018年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指南(试行)

  东莞市卫计委发布了广东东莞市2018年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指南(试行),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及时了解,金英杰医学小编专门整理如下,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请及时关注金英杰官网!

  一、护士执业注册发证机关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护士执业注册受理窗口

  名称:东莞市护理学会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5楼2

  联系电话:23281055

  三、护士执业注册对象

  1.**注册对象:通过**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具备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相关条件的人员。

  2.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需要申请和办理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要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活动除外),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4.注销注册对象: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原执业机构应当为其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5.重新注册对象: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6.遗失补证对象: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遗失《护士执业证书》,需申请补发者。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受聘于合法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3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通过**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的人员不得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护理岗位设置名录按《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助产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五、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http://cnnursys.com/home/index),在“业务申请”栏目提交相应的注册类别申请,所在医疗机构审核确认提交注册机关。

  2. 申请人根据申请注册的类别在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dgwsj.gov.cn/)下载相应的注册申请审核 表(附件1-5)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填写,或由所在医疗机构的护士电子化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审核表;根据相应的护士注册材料受理登记表(附件6)准备相关纸质版材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

  3.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其所在单位;无床位的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提交材料至所在镇街(园区)卫生计生局。

  (二)初审

  1.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无床位的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 各初审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审验合格的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验人签名,填写审验日期,加盖单位或管理部门公章,并按照审验登记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完整的材料盖章后提交至护士执业注册受理窗口。

  (三)受理

  护士执业注册受理窗口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

  1. 市卫生计生局对护士执业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业务审批”栏目同意通过申请后打印《护士执业证书》。

  2. 《护士执业证书》由**统一印制,由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签发,盖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钢印章和油印章,**注册需粘贴照片。

  3.注销注册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业务审批”栏目同意通过申请,并回收《护士执业证书》。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一)**注册

  1. 护士申请执业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证明原件(附件7);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附件8);

  (7)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附件9);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9)拟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10)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我市定点6医院为东莞市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10)。我省教学医院名单可在“广东省卫生科教网”(http://kj.medste.gd.cn)查询。

  2. 注册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由**统一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

  (二)延续注册

  1.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附件9);

  (4)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2.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10)。

  3.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注册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规定的健康标准或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不予延续注册。

  (三)变更注册

  1. 护士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拟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2.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要执业地点的,应向拟执业地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注册部门自收到变更注册材 料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销注册

  1. 办理护士注销执业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4);

  (2)被注销者的《护士执业证书》;

  (3)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2. 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或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原执业机构办理护士注销执业注册。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上予以记录,在《广东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注册机关意见中填写“同意注销”、盖章,并回收《护士执业证书》。

  (五)重新注册

  1.重新申请注册时,需提交的材料与**注册相同。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10)。

  3.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或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申请重新注册。注册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放《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

  (六)遗失补发证书

  1. 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遗失《护士执业证书》,需申请补发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附件5);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遗失声明登报的整页报纸原件;

  (4)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5)聘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6)护士注册有效期超过3年者,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10)。

  2. 注册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制证并发《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制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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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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