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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自2022年2月7日起,所有非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可以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政策适用范围
为促进中西医结合,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推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在临床的广泛应用,取得临床类别、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执业管理。
以往开展中医诊疗需要中医执业证,而只有具有**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或是**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才能报考。
《办法》打破了中医执业的旧规定,这一措施,有利于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运用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提高临床疗效。
如何具备中医诊疗资格
1.经过中医药相关教育或培训且考核合格的,通过相关程序登记或授权。
2.参加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举办的不少于2年的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发证部门会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西学中”字样。
3.参加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举办的专项中医医疗技术培训班,并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证书。
4.经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的中医诊疗活动应当依据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或指南,以及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开展,切忌盲目操作。
后续培训事项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当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办法》对开展中医类别的医生提出如下要求:
1.定期组织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接受中医药基本理论、中药饮片或中成药、中医医疗技术使用规范的培训。
2.符合2年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条件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年参加不少于10个二类学分的中医药相关继续教育项目。
这项政策的出台,能有效提升医疗机构和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百姓健康权益的维护也有极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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