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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需要掌握的新内容等进行了更新,同时本通告发布后,国家新印发或修订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原则上不纳入2024年考试范围。
现将原《大纲》进行相应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在第一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三细目增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点;
(二)在第四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一细目增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开办条件与许可”要点,删除“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的措施”要点;第一小单元第三细目删除“药品经营监管与监督检查”要点;第二小单元第二细目删除“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和报验单位的资质要求”要点;
(三)在第八大单元中,第二小单元第二细目增加“简化版和大字版药品说明书及电子药品说明书编写规定”要点;
(四)在第九大单元中,第一小单元第二细目修改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与生产管理”,要点“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与备案凭证格式”修改为“医疗器械注册格式与备案编号格式”;第二小单元细目要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和批准文号管理”修改为“化妆品产品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第三小单元第一细目要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管理”修改为“保健食品产品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修改为“保健食品注册号与备案号格式”;
(五)在第十大单元,第一小单元第二细目增加“行政处罚裁量情形”要点;第三小单元第十二细目增加“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履行药品质量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要点。
本通告发布后,国家新印发或修订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原则上不纳入2024年考试范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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